煤炭經營許可證注冊說明
注冊條件: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向市經委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各區縣經委出具初步意見的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二)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注冊資金證明及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四)已設立的企業,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新設企業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章程、驗資報告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七)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合同證明(包括場地面積、儲煤能力和場地設施);
(八)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
(九)質監部門出具的計量設施、煤炭質量監測設施合格證明;
(十)外省市單位在滬企業還須提供本身在當地的煤炭生產、經營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十一)市經委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他要求:
注冊資本金要求800萬元以上,現階段不得少于500萬元;
是否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并經規劃部門、環保部門認可的儲煤場地和必要的裝卸、加工設施,其儲煤場地必須超過3000平方米;
年銷售量是否達到10萬噸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