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當具備的條件:
1、隸屬企業必須注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二、 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設立分支機構的核準函;
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及名單加蓋公章;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簡歷,2寸免冠照片2張;
7、隸屬企業注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
8、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9、外資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10、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
11、委托本公司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