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程序的通知
(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1]第1號令 2002年4月2日)
根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1)第1號令],為鼓勵外商在本市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機構,規范人才中介服務行為,明確本市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程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允許外商以合資或合作的方式在本市設立人才中介公司,暫不得設立外商獨資人才中介公司。中方必須具有從事人才中介資質一年以上,并且信譽良好。
二、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注冊資本不應低于14萬美元。
三、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可以從事下列一項或多項業務: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2.人才推薦;
3.人才招聘;
4.人才培訓;
5.人才測評;
6.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其中申請第4項業務的,必須有先進的培訓項目和知名品牌,引進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專業技術和職業資格,具備相應的教學設施、教學人員和一定教學經驗的管理人員等條件;申請第5項業務的,必須具有先進的測評技術和方法,相應的人才測試設施和測評專業人才等條件。
四、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程序
1.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應向市外資委提出立項申請。市外資委受到項目建議書后,在征得市人事局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2.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項目單位應向市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決定核準或不予核準。
3.企業名稱核準后,項目單位應向市外資委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及章程,市外資委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4.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及章程批準后,項目單位應向市企事業社團統一代碼標識辦公室申領企業代碼。
5.領取企業代碼后,項目單位向市外資委申領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6.項目單位在領取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市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市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7.凡設立在浦東新區的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由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全權授權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審批(經征得市人事局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后,決定批準或不批準);由浦東新區工商分局注冊登記。
五、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一個月內必須取得由市人事局頒發的《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否則,不能開展業務活動。凡本市已經批準的,自本通知頒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取得由市人事局頒發的《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否則,不能繼續開展業務活動。
六、已設立的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相應增加注冊資本,按本通知第四條的程序辦理。
七、市人事局負責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