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程序
公司注銷分內資公司和外資公司注銷,注銷流程有所不一樣。
一、內資公司注銷流程如下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
(2)、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
(3)、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4)、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注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決定注銷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6)、稅務機關關于辦理稅務登記注銷的受理證明;
(7)、開戶銀行的銷戶證明;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被委托人簽名并署明“經核對,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二、外資企業注銷流程如下
外資企業注銷的股東會、董事會依據經批準的章程,決議終止企業執行清算的,大體上經歷以下程序:
(1)股東會、董事會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注銷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 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 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后,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注銷手續;
(10)辦理海關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補繳相關關稅稅款后,注銷海關備案登記證;
(11)注銷銀行存款賬戶,剩余資金購匯匯給境外投資人,辦理外匯登記證注銷手續;
(12)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3)《批準證書》繳回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